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为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医院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深圳市卫生系统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结合深圳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各类医院,预防和保健机构参照本规范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二条
建立医院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院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该机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召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会议;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核、总结和表彰。
(二)设立健康教育科(室)。三级医院、市级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精神与心理卫生防治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医院按要求配备专职健康教育人员,原则上一级医院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不少于3人;市级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精神与心理卫生防治机构不少于3人,区级相应机构应不少于2人。健康教育科(室)负责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本单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征订和发放;工作资料收集、归档与上报;实施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三)实行全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各业务科室成立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牵头的健康教育小组,组织本科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研究。
第三条
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医院每年用于健康教育业务经费至少应占医院年度业务支出预算的0.5%,并在预算中明确列支。
第四条
医院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设施与设备:
(一)有健康教育科(室)的专门工作用房;
(二)健康教育科(室)配备满足日常工作必需的专用器材,包括电脑、数码照相机、多媒体投影仪、打印机、扫描仪、相关的宣教模型等;
(三)门诊大厅有健康教育咨询台、资料发放架、电脑查询系统等;
(四)门诊和病房有健康教育专栏,安装医院视屏健康联播系统;
第五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门诊病人开展就医指导、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的健康教育,使其配合治疗,促进其康复;
(二)对住院病人开展就医指导、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的健康教育,使其配合治疗,促进其康复;
(三)对出院病人开展相关疾病康复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的健康教育,促进病人康复;
(四)对市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水平,树立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五)加强本院职工健康教育专业培训,提高其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水平,丰富自身健康知识,促进其健康行为的形成,增强员工的健康素质;
(六)积极为媒体提供准确、科学的健康资讯;
(七)开展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推动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健康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上报。
(九)保障医院视屏健康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
(十)创建无吸烟医院,加强医院控烟工作管理。
第六条
主要内容:
(一)健康调查:对病人及其家属、本院职工开展健康调查;
(二)就医指导: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就医指导,包括医院科室分布、诊治流程、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疾病防治及一般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1、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预防方法以及疫情报告、隔离、消毒、护理治疗等知识;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包括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口腔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
3、伤害的预防和急救知识:包括车祸、中毒、烧烫伤、窒息等各种伤害的预防、急救和康复知识;
4、常见病的防治与保健知识:包括内、外、妇、儿、五官、皮肤科等有关疾病的防治保健知识和抢救措施;
5、检查化验知识:包括血、尿、粪三大常规,各种血液生化功能检查,X线检查,心电图、B超、胃镜、CT、核磁共振检查等,都应事先向病人说明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采集标本方法及检验结果的解释;
6、器械性治疗知识:包括放射线、红外线、激光、针灸等治疗方法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7、合理用药知识:包括各类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服法、剂量、副作用、保存等。各类中药的服法、煎制及适应症、禁忌症、全程服药的重要性等;
8、手术相关知识:包括手术前的个人卫生准备、心理准备、用药准备、手术方式,术中配合,术后体位、饮食、服药、休息、运动、排泄及伤口处理等注意事项;
9、日常生活中饮食起居方面的卫生知识:包括不同疾病患者在接受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10、控制吸烟知识。
(四)心理健康教育:
1、引导病人正确对待自身的疾病,针对不同类型病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矛盾,介绍有关疾病的防治知识和自我心理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早日康复的信念,消除心理异常和心理负担,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2、对病人家属及陪护人员进行保护性原则教育,教育他们在精神上给病人以支持和鼓励,避免恶性刺激;
3、对本院职工开展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素养。
(五)行为干预:针对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和疾病特点,分析行为因素与所患疾病的关系及对个人健康的影响,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
(六)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七)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收集,包括:
1、医院概况;
2、健康教育网络名单;
3、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4、相关政策文件;
5、相关规划、计划;
6、健康教育会议记录;
7、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8、健康教育培训记录;
9、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橱窗、阅报栏、音像宣传等记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编印留存和收发登记;
10、健康教育经费开支记录;
11、发表医学科普文章和健康教育论文汇总;
12、健康教育效果评价资料;
13、健康教育科研信息资料,包括调查研究、科研设计、效果评价的原始资料、总结、报告、论著、成果等;
14、工作报表,包括宣传日活动报表,季度、年度报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表等。
第七条
医院应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语音传播:主题明确,语言通俗、流畅,生动有趣。
1、导医咨询:门诊设立导医台,导医人员佩戴统一标识,提供热情周到的导医服务,引导就诊;
2、热线电话: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健康教育热线电话,定期请专家接听热线电话;
3、咨询门诊:医院可根据条件设立各种咨询门诊,以满足各类人群不同需要;
4、广播:医院可根据条件在住院病房安装广播设施,定时为病人提供广播语音健康教育。
(二)图文传播:版面应清新、活泼、温馨、美观,文字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1、健康教育处方;
2、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
3、橱窗、专栏、板报 医院健康教育的橱窗、专栏、板报统一由健康教育科负责规划、管理,统一版式、规格和编码。由科室编写内容,注明出版时间、出版科室。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影视传播:应做到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生动有趣、可看性强。
1、医院视屏健康教育联播系统;
2、录像;
3、电子显示屏;
4、电脑触摸屏;
5、多媒体投影。
(四)综合教育和干预:包括整体护理、医疗查房、工休会、专题讲座、宣传日活动、俱乐部活动等。
1、整体护理中的健康教育:责任护士在临床护理中,对病人及其家属宣传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实施行为干预;
2、医疗查房:医生在医疗查房过程中向病人及其家属宣传疾病防治保健知识,实施行为干预;
3、工休会:由科室组织召开,了解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需求,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
4、专题讲座:各专科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1次;
5、卫生宣传日活动:宣传日主题要清晰,内容要丰富,形式多样化,可在室内或户外,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
6、俱乐部活动:医院各科可根据专科情况设立健康教育俱乐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7、健康教育课堂或学校:医院可利用健康教育课堂或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
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的健康教育工作管理:
(一)制定规划:医院应根据全市及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结合医院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规划内容包含规划背景,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以及网络管理、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用房和设备、主要对策和措施,检查评估方法等内容。
(二)制定计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应列入医院年度计划,列出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实施办法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三)制定和落实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2、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3、健康教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有稳定的医务人员(兼职)组建成专科健康教育队伍;
有健康教育场所和设施;
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管理制度:
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内容,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审核;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印制;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存放,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室)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各科室做好发放记录,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有发放医师的签名,病历上也有记载。在候诊区、输液区、住院病区设置健康教育资料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资料。
5、健康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应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档案分类标准收集整理归档;
医院应按要求收集汇总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或区健康教育机构上报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宣传日活动报表,季度、年度报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表等;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缩小分类入档,以年度装订成册保存。
6、医院控制吸烟工作制度:医院按照《深圳市“无吸烟医院”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控烟制度,做好医院控烟工作。
7、工作例会制度:医院每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九条
工作评价:
医院可以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个人访谈、日常健康教育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等方法对全院或各科的健康教育工作项目效果、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效果、本院职工健康教育效果等进行评价。医院对全院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性评价,各业务科室根据各科情况及时对专科病人做好相应的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第十条
考核和奖惩: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年终考核先进科室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表现出色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