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在医院的疾病防治与康复中的作用,并把我省医院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可参照本标准开展相应的健康促进工作。
第二章 医院健康促进组织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医院健康促进的组织网络:
一、建立院级健康促进领导小组。
1.组成:各级医院要成立以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各业务和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医院所在社区的主要领导。
2.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促进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2)定期听取来自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健康促进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本单位健康促进工作季度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
(4)指导健康促进职能科室与各临床业务科室的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定期考核、总结和表彰;
(5)负责医院促进健康相关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二、建立健康促进的职能部门。
1.组成:
(1)机构要求:各级医院为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设立健康促进科(室),暂无条件的要确定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职能科室。
(2)人员配备:一级医院要配备专职健康教育人员至少1人,二级医院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不少于3人,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1人。
(3)设备配备:各级医院要配备满足本院健康促进日常工作必需的设备,一级医院要至少配备数码相机、录放机、电视机、DVD机等;二级医院至少配备数码相机、电视机、投影仪、电脑、录放机、DVD机等;三级医院还应配置扫描仪、美工用具等,建立电化教育中心。
2.医院健康促进职能科室的职责:
(1)负责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2)负责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料的编印、发放、收集、整理及归档管理等;
(4)负责本单位健康促进工作的协调、督促与考核;
(5)负责本单位健康促进项目的管理;
(6)负责医院职工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三、建立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1.组成:各级医院建立以医院领导为核心,以健康促进职能部门为协调指导,各职能与业务部门为基础的医院健康促进工作三级网络。
(1)各业务科室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例行工作并成立健康促进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科室工作。
(2)各业务科室均要配备兼职健康促进人员,负责本科室日常工作。
(3)工作网络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50%以上。
2.职责:
(1)负责医院健康促进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开展各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2)向医院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及时反馈信息;
(3)各科室或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促进科室或部门职工的健康;
(4)业务科室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项目研究及其成果推广。
第五条 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管理应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各级医院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计划,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健康促进工作应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做好医院健康促进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各级医院应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制度。做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1.制定健康促进日常工作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例会、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2.制定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管理制度。
3.制定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等。
4.制定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平台管理制度。
5.制定医院的控制吸烟制度。
第三章 经费与设备
第六条 各级医院要积极落实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做到有预算、有专项经费、独立列支。
第七条 配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必需的设施与设备:
一、医院门诊和病房有卫生宣传阵地包括健康咨询台、资料发放架、宣传专栏、黑板报、阅览室、培训室等。有条件的医院门诊大厅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健康教育的信息终端设施;
二、保证健康促进科室的工作用房,人均不少于20m2;
三、医院有供病人和职工活动的场所:
1.院内设立有益于病人与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
2.院内有专为康复病人设置的健身场所和健身器材,住院护理单元设有病人活动室。
四、公共设施要满足病人需要并符合卫生要求:
1.垃圾箱置位合理,垃圾容器有盖,不渗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废弃物容器布局合理,外表清洁;
3.候诊厅座椅清洁、数量适当,方便就医者及家属;
4.在公共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有遮挡且方便使用;
5.提供公用流水洗手设施;
6.各类公用设施落实消毒措施;
7.各楼层设有卫生间,并适应特殊病人使用。
8.有供热、供水、通风、调温等设施,并且运行正常。
第四章 医院的环境建设
第八条 医院应为就诊、住院者提供整洁、舒适、安静、方便的就医环境。
一、环境卫生:
1.院内无卫生死角,医院楼道内整洁,除“四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院内指示牌设置规范,方便病人就医指路;
3.院内无违禁医药广告和非法医疗广告;
4.医院产生的污水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回收并做无害化处理。
5.门诊、住院环境:
(1)各类桌椅、厨框、用具规范置放,诊疗环境视觉效果好;
(2)诊疗环境清洁,诊查床旁有遮挡设施,倡导一医一室;
(3)输液室整洁,分区设置合理;
(4)病房陈设规范,环境清洁明亮,能满足病人必需用品的存放。
二、饮水、饮食卫生:
1.院内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候诊大厅有饮水设施,住院病房有提供热水设施。
2.院内提供的一切食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食堂就餐环境清洁,配餐科学;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二级以上医院必须配有营养师。
三、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控烟工作:
1.控烟措施落实,成为“无吸烟医院”;
2.公共场所都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第五章 医院健康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医院应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一、医护人员教育
1.对专兼职健康教育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职健康教育人员每人每年至少接受市级以上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20学时;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不少于10学时。
2.建立医院职工健康档案,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跟踪管理系统。
3.有组织有计划有评价地针对本院医护人员中普遍存在的健康问题,采取健康促进策略,减少或消除健康危险因素。
二、患者健康教育
1.门诊教育
(1)候诊教育 采用口头讲解、宣传栏、黑板报、小册子、传单、闭路电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形式上应不少于3种。各科室至少应有1块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内容结合各科室的特点,至少每月更换1次。
(2)随诊教育 利用口头教育、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针对患者的疾病特点,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予以指导。各科室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3)门诊咨询教育 设立咨询服务台、专家咨询门诊、咨询问答座谈会等,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有关疾病与健康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县级以上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
(4)专题讲座 将慢性病人及其家属集合起来对疾病的转归、症状、治疗方法、预防、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讲解。
2.住院教育
(1)入院教育 由值班护士和经治医生采用口头教育或利用固定宣传栏向病人及家属说明住院的有关制度,使病人尽快适应医院环境,稳定心理状态,遵守医嘱和制度,配合治疗。
(2)疾病教育 医护结合,分层进行,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即护理员、护士、护士长、医生根据各自的工作责任与分工,对住院病人进行宣传教育和行为指导。
(3)出院教育 在病人出院前,由医护人员向出院患者及其家属所进行的集体或个别谈话教育,向患者交待住院治疗的结果,病情的现状及预后,以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饮食、锻炼和生活起居,并以医嘱文字形式交给病人及其家属。
(4)出院后教育 采用书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家访、电话咨询等形式,对重点慢性病人、有复发倾向者进行长期健康指导。
三、社区健康教育
1.医院掌握所在社区居民的患病情况和健康状况,至少每三年开展1次社区诊断。
2.医院每年应在所在社区居民中开展1-2项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的干预项目。
3.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所在社区居民的健康咨询活动。
4.积极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医院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卫生节目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有关部门组织的健康教育讲座、培训讲课任务,并为当地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有关栏目提供卫生科普稿件或讲座咨询人员。结合各种“卫生日”组织医护人员积极宣传相关防治疾病知识,开展卫生咨询服务,举办卫生科普展览等。
第六章 制定促进健康的政策
第十条 医院应该积极倡导,出台和改革促进健康的政策。
一、医院实施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查血压和血糖的制度。
二、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相关医护人员年度工作考评项目,出台相应的文件。
三、定期为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体检,制定防制慢性病、传染病、伤害的政策,制定膳食营养政策。
四、医院有激励医护人员参加体育锻炼的政策和支持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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