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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3/4/25  阅读次数:522  字体大小: 【】 【】【
  

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112015年)

  健康教育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国务院《“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加强健康教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迫切需要,为了推进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科学和规范地开展,根据我省“十二五”卫生事业的规划目标、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省市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专业队伍工作能力建设,广泛开展 “相约健康社区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卫生创建和烟草控制工作,围绕预防控制重大重点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深入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知识与技能普及,全面完成《规划纲要》各项任务,在卫生部组织的对各省(市、自治区)实施《规划纲要》督导评估中,取得97分的好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康教育业务投入逐年增加,全省14个市级健康教育业务经费投入由2006年的291.5万元,增加到2010555.8万元,增长90%,实现了健康教育业务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均0.10元的规划目标;市级财政投入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累计达2249.0万元;省财政投入省级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及下拨各地各类健康教育项目经费累计达 2664.7余万元。全省14个市现有独立健康教育所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6个;100个县(市、区)有独立健康教育所2个,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82个;全省健康教育机构人数由2006年的412人增加到2010年的51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由2006年的33人增加到2010年的50人,硕士以上研究生由2006年的2人增加到2010年的16人。全省先后执行了联合国儿基会预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传播项目,WHO/中国健康促进合作项目,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与烟草控制项目、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项目,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全国城市亚健康人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及预防措施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辽宁省农村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农村高血压病人筛查及管理”课题,卫生部“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心理干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和政策研究项目”等合作项目和课题研究。全省各级健康教育网站(页)由2006年的11个增长到2010年的20个,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通过健康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推广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由2008年的6.24%提高到2010年的10.45%;城乡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5%

  当前,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困难和挑战:一是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能力建设滞后。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尤其是县(区)级专业机构建设,健康教育队伍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二是健康教育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尚须巩固完善,尤其是县(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三是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亟待采取有效的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传播。四是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健康教育工作差距较大。五是健康教育评价和监测工作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为根本,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益性质,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健康教育服务,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职责与职能;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促进健康行为形成,不断提高全省居民健康水平。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一)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企业和学校等为依托的工作网络。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的设施。重点加强省、市两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

  巩固完善健康教育投入与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教育经费、机构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健康教育业务经费投入在保证辖区人口年人均0.10元的基础上,持续增长;健康教育服务经费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5年末,不低于8%;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纳入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督导、考核。

  加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配备具有社会动员、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评价等基本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本科学历人员省级占60%以上,市级占50%以上,县级占35%以上。

完善健康教育信息资源库。建立全省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和信息库;建立并完善省、市健康教育专家库、传播材料库。

  (二)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

  健康教育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之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指导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针对重点人群、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重点疾病和常见病、公共卫生问题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健康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到2013年末,以市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到2015年末,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80%

  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城乡居民传播相关健康知识。

  ()持续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

  以“相约健康社区行”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平台,以“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为切入点,通过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健康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推广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15年末,以市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0%

  加强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动态掌握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使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针对重点人群或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

  ()继续做好预防控制重大重点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结合各种卫生主题日,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疾病和碘缺乏病等重大重点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面向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充分发挥各级健康教育讲师团作用,深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等场所,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与咨询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指导相关健康行为。至2015年末,城市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2%72%;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7%,达到67%

  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健康教育工作新途径,开展农村健康教育示范乡(镇)建设活动,到2015年末,以县(市)为单位,20%的乡镇达到健康教育示范乡镇标准。。

  (五)做好慢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和慢性呼吸系统病四类重点疾病,以及控制烟草使用、不合理膳食、身体活动不足和酗酒四种行为危险因素,面向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和患者三类人群普及慢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模式研究。农村地区重点推广高血压管理适宜技术。

  (六)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认真宣传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和辽宁实际,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七)积极参与各类卫生创建技术指导,推动健康场所建设

  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健康城市”、“健康街道”等卫生创建活动为切入点,以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区)健康教育标准为主要内容,深入基层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培养一批可推广、有示范作用的健康教育工作典型,全面推进健康教育工作。

  (八)烟草控制工作

  广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等技术指导,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参与2013年在辽宁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无烟场馆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烟草控制工作业务指导,不断巩固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实现全面禁烟目标的实现。

  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控制并逐步降低吸烟率上升的趋势。

  指导大众媒体积极参与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控烟的氛围。

  (九)开展各种场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指导城乡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心理健康、烟草控制、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并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

  至2015年末,以市为单位,中小学生健康素养水平达15%,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

  2、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及设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大力推广创建健康促进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患者健康教育,强化医患间的健康信息交流;在辖区内开展公众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3、工作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活动,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指导健康行为,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公共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和复训工作。

  按照《科普法》,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服务对象开展科普宣传。公共场所禁烟、安全标志明显,消防通道畅通,应急措施健全,营造良好的健康保障环境。

  五、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并落实规划中的各项任务。

  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健康教育工作投入,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和建立适宜开展面向社会的工作场所。

  (二)统筹协调,以点带面,动员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公共政策,加强多部门协调,发挥各级健康教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及大众媒体的作用,抓好城乡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重点场所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动员社会参与,构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网络,营造健康教育的支持性环境。

  (三)加强建设队伍与培养人才,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促进《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落实,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明确其职能与职责,发挥其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制定鼓励性政策,吸纳优秀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充实各级健康教育队伍,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运用新理论、新成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实践,促进学科发展。

  加强健康教育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发挥各自专长,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有一定传播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教育讲师团活动。

  加强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网络,规范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信息交流与培训。

  加强社会及区域协作,学习交流国内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验。

  六、督导与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对各地在实施方案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遵照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专题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分析、资料档案整理、阶段工作总结等工作,对规划的实施做出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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