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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是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预防疾病、保护和促进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建立防治结合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网络,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制定依据
根据《卫生部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院内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指导、督导和考核。
(二)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健康知识与健康教育技能全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技术培训。
(三)建立医院内健康知识宣传环境,在就诊大厅、挂号室、走廊、食堂、候诊及诊室、住院病房等公共场所提供健康知识宣传品、宣传栏、健康核心知识标识、视频宣传等多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
(四)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或健康教育室,提供重点疾病健康知识宣传、讲座、健康咨询、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发挥临床专家作用,制作重点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等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处方,在诊疗过程中进行个性化健康教育和生活行为干预。
(五)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到医院的整体诊疗服务中,医生在开具诊疗处方的同时开具符合就医者特点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核心知识处方;对住院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
(六)组织开展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宣传,创建无烟医院环境。
(七)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八)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支持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社区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选派骨干定期进社区开展健康讲座。
(九)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和行为干预。
(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开展的社区、媒体等讲座、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教育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按分工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设有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其他科室设有专兼职健康教育管理员。
2.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医院和科室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科室职责与任务,确保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定期召开健康教育工作的协调会,保证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和正常运行。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评估。
3.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对全院医护人员和工勤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级或区级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4.考核评估。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二)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或健康教育室。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或健康教育室,要求配备不少于2名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室内主要包括宣传区、咨询培训区、实物模型展示区、居民互动活动区、健康保健产品展示区等;配备电教设备、影像设备、自动血压仪、身高体重仪、视力检测仪、图书报刊和宣传材料等,工作形式包括展览、咨询、培训、健康检查、健康知识和技能问答等。
(三)建立医院内部固定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1.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利用橱窗、视频、健康处方、宣传手册和网络等形式,根据季节和疾病定期更换内容,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各科候诊厅和病房至少有一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橱窗,每月更换一次内容,必要时用视听手段向病人进行教育;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1)组织本单位健康教育资料的制作、编辑及发放工作;(2)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3)在病人和家属中及时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健康教育讲座;(4)组织、实施利用大众传媒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5)开展义诊、卫生咨询等工作;(6)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四)将健康教育纳入诊疗活动全过程。
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到医院的整体服务中,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对就诊者有针对性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1.候诊健康教育。⑴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设健康教育处方和资料免费取阅处;⑵侯诊室应设服务台,指导病人就医,同时发放健康教育资料;⑶医院设置公共宣传栏,门诊至少有一块2平方米以上的、图文并茂的卫生宣传橱窗,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⑷利用闭路电视系统播放卫生科普录像,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形象化的教育。
2.就诊健康教育。⑴门诊医生在进行门诊治疗时要提供简短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并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⑵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语音电话或者电视媒体普及健康知识;⑶每个诊室都应该备有3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住院健康教育。⑴健康教育列入病区常规工作制度,病人在入院、住院和出院期间,应用健康教育处方和大课堂、座谈会等形式宣传相关的保健知识,同时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写进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中;⑵出院时,应向出院者及其家属将讲解治疗效果、预后情况及康复保健知识,并在病案中予以记录。
(五)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及自身存在的危险生活行为因素,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员工身体健康;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培训活动。
(六)进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对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健康知识与技能培训,协助社区对重点人群进行专项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七)工作信息交流。每月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包括院内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开展健康教育的情况。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课题研究,评估健康教育效果。
(八)无烟医疗环境建设和控烟健康教育。
⑴严格执行医院禁止吸烟制度,加强管理,并开展禁烟宣传;⑵医院室内、车辆等公共场所要成为无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⑶吸烟区设置在医院室外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并有明确的引导标识;⑷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加强巡视和规劝,并加强重点区域的控烟管理;⑸医院内不出售任何烟草产品,禁止烟草广告。⑹医院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须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并劝阻戒烟;⑺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戒烟门诊或戒烟热线,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健康教育工作;⑼医务人员应带头不吸烟,做控烟表率。
(九)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专家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工作,参与电视讲座、新闻报道、科普供稿、广播讲座等大众传媒对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一)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做到有专项工作经费,配备电视机、录像机、录放机、照相机、VCD等健教电化器材。
(二)业务科室开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传播技术等,培训率达到90%以上;单位内员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三)医院内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宣传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12次;编写资料不少于8种;各单位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社区对医院健康教育技术支持满意度达到80%以上;卫生宣传日活动不少于5次。
(四)每个科室门诊、病房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3种,发放率达到80%以上;每月对病人和家属开展专题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一次;门诊、病房患者简短健康教育记录病案。
(五)健全本单位和各部门健康教育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每月健康教育工作信息。
(六)医院内无烟环境建设。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执行。
(七)每年组织一次医院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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