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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反映了政府的管理水平、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环境卫生是一项涉及面广、动态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地区“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成为引发疾病暴发流行的重要原因。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型传染病的入侵,以及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环境卫生工作带来新的严峻挑战。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城乡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要求,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改善广大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及全体民众,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创造卫生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卫生意识,倡导卫生行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行动为载体,三年为一个周期,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观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行动内容
(一)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城市重点抓好街巷路和居民社区卫生保洁,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和卫生死角,保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靓丽。在农村清除各类积极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家庭和庭院卫生。
(二)建设和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镇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一清理、收集和处理。在全国城乡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行之有效的“门前三包”制度。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四)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在城市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农村乡镇农贸市场要做到整洁有序、清洁卫生。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垃圾中转站、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家畜家禽集中养殖地、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
(五)加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强化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
(六)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证饮水安全。
(七)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新建住房及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推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
(八)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九)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四、行动策略
(一)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协同、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各类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满足群众对健康环境的需求,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过改造环境,净化心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三)积极引导妇女树立环境卫生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在管理好自家室内庭院卫生基础上积极参加公益卫生活动。组织和动员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行动中来,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参加行动作为进步青年锻炼的实践载体,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教育部门要组织学生参加行动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多种形式、反复持久、深入浅出地广泛宣传开展整洁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营造社会氛围,推进行动深入开展。对先进和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消极应付的,给予曝光,并追踪报道整改情况。
(五)各部门共同参与,统一规划,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行动的经费投入。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在政策上、资金上予以支持,保障行动有效开展。
(三)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行动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及时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行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各级爱卫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建立起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四)行动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行动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行动任务,建立起科学的工作考核评估方法,每年对本地区和各部门的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定期各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对完成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懈怠不思进取的单位要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全国爱卫会在活动全过程中将组织力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在行动周期完成后对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表彰奖励。
(请各设区市爱卫办于2010年1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报省爱卫办,以便汇总整理后报全国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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