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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控烟不如立法控陋习(作者: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青山)
发起人:xuefengren  回复数:0  浏览数:1780  最后更新:2012/4/13 11:32:00 by xuefe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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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控烟不如立法控陋习(作者: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青山)
立法控烟不如立法控陋习(作者: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青山)

我国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没出台专门的控烟法,不过,早已出台了《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控烟有关的法律。1997年卫生部6部委《关于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2009年5月卫生部等4部门颁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此外,部分省市自治区也颁发了控烟的地方规章。但是为何我国当前的控烟工作依然步履蹒跚,成效不显,收获不大呢?


对于我国的控烟工作,有人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控烟法,只要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才能实现全面的禁烟。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来控制吸烟这一陋习。只要烟民的吸烟陋习逐渐被革除了,烟草消费和烟草烟雾对健康、环境、社会等所造成危害就会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除。


即使国家出台了控烟法,充其量也至多能在公共场所实施全面的控烟。但是,只要还存在烟民,只要还允许存在吸烟区域,我们的环境照样被烟雾污染,我们的非烟民同样还得吸二手烟,结果还是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不一致,还是没有达到降低烟草消费和烟草烟雾对健康、环境、社会等所造成危害的目的。


吸烟是一种陋习,已为世人所共识。吸烟既然是一种陋习,那么作为文明的人类,还有什么理由不革除掉呢?要想彻底达到降低烟草消费和烟草烟雾对健康、环境、社会等所造成危害的目的,笔者认为,应通过立法来控制吸烟这一陋习。只要烟民的吸烟陋习逐渐被革除了,烟草消费和烟草烟雾对健康、环境、社会等所造成危害就会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