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者连线
热烈祝贺健康教育者论坛正式开通!
谨防“禁烟”变“倡烟”(作者: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青山)
发起人:xuefengren  回复数:0  浏览数:1700  最后更新:2012/4/13 11:33:18 by xuefengren

发表新帖  帖子排序:
2012/4/13 11:33:18
xuefengren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192
注册时间:2009/11/12
谨防“禁烟”变“倡烟”(作者: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青山)
谨防“禁烟”变“倡烟”(作者: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青山)

2009年5月,卫生部等4部门颁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同时出台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由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只是十点“大要求”,没有相应的评估标准,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评估标准都是根据这十点标准自行制定的,而部分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的评估标准,却有意无意地让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禁烟”变成了“局部禁烟”。更为甚者,一些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的评估标准,表面上是禁烟,而实质上“倡烟”,是为吸烟者提供更“光彩”的环境。君不见,一些地区的标准中明确规定要设置吸烟区,否则该项的分数就被全扣。他们之所以制定如此的标准,就是要尊重所谓的吸烟者的人权。如此一来,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领导者本身就是烟民的医疗卫生机构,就非常重视吸烟区的建设。有些医疗卫生机构,将本来是供职工在工作之余歇息放松的凉亭,花上一笔不少的资金来重新装饰一番,并冠名为“职工吸烟区”,专供吸烟者享用。
如此重视吸烟区的建设,不但达不到本单位“全面禁烟”目的,而且容易误导非吸烟者特别是青少年对吸烟行为的好奇和“欣赏”,进而陷入吸烟的深渊。



“全面禁烟”就是无烟,不应该设置吸烟区。重视吸烟区建设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在打着保护烟民人权的晃子,提倡或误导人们吸烟。   
警惕啊,别让“禁烟”变成了“倡烟”!